最高检发布“强化刑事检察监督 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例二:赵某、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案例三: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
案例四:张某交付执行监督案
案例五:蒋某等五人徇私枉法案
案例一
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世纪80年代起,王某某在浙江某地长期赌博,混迹社会。1996年10月,王某某因赌资纠纷纠集他人持刀与人斗殴,致1人死亡、1人重伤,后王某某借助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逃避法律追究。王某某等人因该案未被追究在当地树立恶名,以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自此以后,王某某组织逐步吸纳多名成员,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24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杭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是做实依法介入,完善证据体系。检察机关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完善该案证据体系,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向侦查机关提出针对性取证意见200余条。同时,坚持一案多查,深挖案件中“保护伞”线索,统筹移送纪委监委及检察侦查部门,为后续纵深推进“打伞破网”奠定基础。二是深化一体履职,形成办案合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专案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案件协同办理、人员一体使用机制优势,统一调配市、区(县)两级院业务骨干加入办案组,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深挖彻查。发挥刑事检察、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优势,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等案件8件8人,监督立案一批刑事案件,提起抗诉2件。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农村基层政权选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治,促进标本兼治。
该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6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六年不等刑罚。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12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赵某、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2023年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成某某在广东省,伙同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加密通讯工具Telegram(俗称“电报”)联络,通过Telegram访问已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收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用于“开盒”的Telegram“A”频道、“B”群组中担任管理员。
被告人赵某、成某某将某虚拟偶像团体的配音演员及“粉丝”的户籍、手机号、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个人隐私信息,混合编辑成针对个人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信息文案,并将文案在频道、群组中发布,诱导关注者、群组成员以电话、短信轰炸等方式对被侵害人开展侮辱、谩骂。经查,被告人累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900余组,在“A”频道发布的非法文案600余组,“A”频道成员3万余人,文案总查看量1000万余次,总评论量1.9万余条;“B”群组成员5千余人。以上行为导致非法信息从境外隐秘网络空间传播至境内网络空间,不知情的网民对被侵害人线下跟踪骚扰,对其社交媒体账户跟帖辱骂,使被侵害人直接面对网络暴力压力与现实侵害风险,严重危害正常生活、工作、人身财产安全,其中2名被侵害人因此罹患抑郁症。
经公安机关商请,北京检察机关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机制。一是引导侦查取证。会同公安机关通过信息化调查手段锁定境内犯罪嫌疑人;依托电子数据审查室开展实质性审查,引导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对涉案频道、群组进行全量数据固定,查明频道、群组数据关联关系,审查分析其中非法文案数量、观看量、评论量、评论内容等数据,客观认定其不法行为及危害后果。二是深化协同履职。检察机关实地前往被侵害人所在地调查取证,依法向网信、工信部门及境内网络社交媒体平台转递线索,及时封禁涉及网络暴力的社交媒体账户,有效遏制关联网络暴力信息的蔓延。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检察机关联合工信、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深挖涉案关联犯罪线索,锁定并抓获5名关联犯罪嫌疑人,形成了集群打击、源头治理效果。
2024年8月12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成某某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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