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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快融入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四项,后续各项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将第七条第五项修改为:“(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本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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