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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9月10日丽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聂金辉&#8194;&#8194;&#8194;

2025年12月24日&#8194;&#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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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2021年1月29日丽江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2021年7月18日丽江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一次修改,2022年4月14日丽江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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