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十)简化申报评审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程网上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精简申报材料,为企业减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单位原则上通过信息化平台,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强专业服务效能。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各地规范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提供专业服务。持续完善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发挥评审专家指导帮扶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高认定评审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辅导企业保持创新水平,对复审企业强化预警。按有关规定对疑似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确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核通过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由省外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通过网上提交材料即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环境
(十三)保障政策落实。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规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辅导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标准,优化管理,提升质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压实培育主体责任。强化省级统筹和属地政府责任,各地可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量质并举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梯次培育。(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优化对各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指标和计分方式,激发各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大力宣传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典型案例,定期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6年3月11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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