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6年2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修改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
本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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