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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2)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加强产业链承保支持。健全海外风险服务观察及预警体系,完善产品出海、资金出海、人才出海等方面的保障。开展海外投资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国别风险提示服务,扩大安全防范、医疗救援等服务范围。探索开展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协作,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完善科技人才保险保障服务。鼓励地方政府、科技领军企业等建立科技人才保险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按岗位投保、按家庭投保等新模式,满足科技人才在职业责任、意外、健康、养老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加强对海外回国人员创新发展的保险保障,鼓励为其配偶、子女同步建立保险保障计划。

(九)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指导重点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指导目录,鼓励地方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保险机构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推动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组合式保险模式,提升保险供给与产业创新需求的匹配度。重点覆盖高价值专利的侵权诉讼等风险,为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构建风险屏障。加快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专利海外布局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发展,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御和应对能力。

(十)推动网络安全保险创新应用。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发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方案目录,扩大保险应用范围。围绕电信和互联网、工业领域、金融领域及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元化网络安全保险产品。支持网络安全企业、专业网络安全测评机构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服务。

五、加快科技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十一)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适度提高产品创新包容性,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重点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鼓励开发科技保险专属产品,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保险业协会按需及时制定相关险种行业示范条款,规范保险责任范围。精算师协会分类研究科技保险精算定价指导标准,加强科技保险产品数据积累与交流,定期组织开展费率回顾分析,推动差异化、精准化定价。

(十二)优化科技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创新特点相匹配的承保理赔服务,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承保理赔精准、便捷、高效。提高科技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线上承保理赔。按需发布相关险种承保理赔指引,规范承保理赔实践。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与标准制定,开展风险减量管理等科技保险服务。

(十三)鼓励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坚持科技保险“专门政策、专属产品、专营团队、专业人才、专项考核”的导向。在监管评级等方面体现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鼓励性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团队,加强资源配置,建立科技保险经营容错机制,明确差异化内部考核标准和监管评估。鼓励再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在风险分散、数据积累等方面功能作用。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挥专项专长,畅通供需对接、提供风险咨询、辅助承保理赔。

(十四)优化科技保险发展生态。支持重点区域采取政府、保险机构和高校院所联合等方式,整合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测试成本、知识产权等动态数据,搭建科技型企业风险图谱库,开展科技保险发展前瞻性研究和专业领域科技风险研究。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研究,着力提升行业科技支撑能力、优化智能化流程效率、创新风险减量服务模式。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标准框架,推进风险评估、损失认定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保险行业标准与各产业标准的互信互认,开展跨行业的标准建设。

六、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十五)支持投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领域。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科创类证券化产品。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十六)加大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落实好保险资金支持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提升支持创业投资意愿。引导保险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

七、强化激励保障与政策监督

(十七)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科技保险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科技保险政策措施、重点工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将科技保险纳入区域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因地制宜配套制定科技保险政策措施,共同做好科技保险政策宣贯、业务指导和供需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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