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强化属地领导
(一)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协调机制,完善覆盖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将消防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有关内设机构,明确消防工作专门力量,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组织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消防相关事项。
(二)理顺体制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加快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层消防工作,坚决杜绝空档盲区。县级消防救援部门承担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统筹基层消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函告督办等制度。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统筹现有基层消防等力量试点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消一体综合救援服务站(点)。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完善隐患发现报送、分办移交、查处反馈等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强化人才、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保障。
(三)协同履职尽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纳入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动态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发现无法彻底整改的消防隐患及时上报;指导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等重大政策实施,在项目统筹、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安全需求。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要强化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强化综合监管
(四)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国家消防救援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省级消防救援部门统筹指导市、县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落实辖区内全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市、县消防救援部门及消防救援站对辖区内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防范重点,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单位和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政府制定全域消防安全监管具体实施办法。
(五)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消防救援站主要承担灭火救援任务,并承担消防监督工作,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相应行政处罚。打破防火监督干部等岗位限制,支持消防干部和消防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依法开展消防执法监管工作。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火灾简易登记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发挥辅助消防执法监管作用。
(六)加强乡镇消防专业力量。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可结合地域、人口、产业等实际将辖区内乡镇划分为若干片区,市、县消防救援部门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干部和消防员中按片区配备专业力量,组织实施片区消防监督检查,并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执法,指导协助乡镇做好消防工作。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对具有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开展统一培训,派驻乡镇协助做好协调联络,推动工作落实。
(七)提高基层消防执法监管能力水平。编制基层消防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大纲,推行消防监督专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将基层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纳入消防救援人员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定期复训内容,加强消防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培训,组织基层消防执法人员到专业机构进修学习,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八)发动多元力量协助检查排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力量统筹使用,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监督检查有机衔接,推动检查信息互通共享、风险隐患线索相互移送。县级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统筹调度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村(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县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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