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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来宾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宾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来宾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1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廖和明

2025年12月25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来宾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来宾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来宾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23年1月1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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