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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8)

  立案后,辽宁省检察院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启动与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的磋商。2025年5月7日、6月9日,辽宁省检察院分别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发磋商函。鉴于行政机关回复中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存在分歧,2025年9月5日,辽宁省检察院分别向省农业农村厅等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协作,依法确定豆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并同步致函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议协调省级行政机关明确豆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检察建议发出后,在辽宁省检察院的持续推动下,2025年11月4日、11月5日,省农业农村厅等行政机关分别回复辽宁省检察院,明确已就豆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形成一致意见,对工业化豆芽生产者,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监管;对非工业化家庭手工生产者,建立“市场倒逼源头”监管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在流通环节加强监督抽检,一旦发现问题,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者,同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对生产者进行查处。2025年11月21日,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豆芽监管工作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25〕3号),对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市监局形成一致意见的全省豆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辽宁省检察院持续跟进。省农业农村厅全面启动落实工作,组织研究制定豆芽质量安全全链条管理办法,明确对非工业化豆芽加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判定为不合格的豆芽,溯源生产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共享豆芽抽检数据、风险线索,形成监管闭环;提请省卫健委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豆芽食品安全标准,对豆芽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开展风险评估。省市监局组织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对通知精神和监管要求进行传达部署,要求各市市监局严格按照各市食安委的统一安排,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典型意义】

  豆芽作为百姓餐桌常见食材,其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缺失事关食品安全底线。针对监管职责不清、监管缺失等问题,省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依托省食安委作为省内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统一规划、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能,推动在省级层面明确监管分工,形成权责清晰的执法闭环和食品安全保护合力,破解长期困扰基层“多头管、无人管”的豆芽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县住建局限定购买指定经营者商品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协同治理  “益心为公”志愿者

  【要旨】

  针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变相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经营者商品,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价格畸高、消费者选择受限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商品价格合理回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河南省范县辖区共有瓶装液化气用户1750户,年用气总量约1460吨。2024年,当地原2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经整合后仅存A公司独家运营。行政机关在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强制要求用户置换为A公司安装密码阀的钢瓶,形成对气源和钢瓶的捆绑消费。同时,A公司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瓶装液化气售价明显高于周边,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了生产生活成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5月,范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范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7月9日立案,并成立办案组,邀请具有燃气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协助调查。办案组走访6个乡镇12个社区,通过向用户发放调查问卷、调取书证、提取电子数据、固定视频证据等方式查明:范县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原由A、B两家公司经营。2024年4月30日,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范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合方案”),以培育规模化经营企业为方向推进瓶装液化气行业整合。2024年7月,市场整合后仅存A公司1家企业,液化气日销量5吨。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在执法中,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强制要求用户将自有钢瓶更换为A公司的密码阀钢瓶,变相限定用户只能向A公司购买液化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调查统计,A公司液化气售价比相邻地区平均高约50%,83%的受访用户曾遭遇指定销售,92%认为气价过高。

  2025年7月29日,范县检察院邀请住建、发改、市监、城管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瓶装燃气行业的监管问题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一致认为,整合方案在客观上造成了单一主体市场垄断,县住建局行使行政权力不当,变相限定用户购买指定产品,限制了消费者跨区域选择的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8月6日,范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纠正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范执法检查程序,积极构建燃气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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