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2)
(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信用监管系统枢纽作用,纵向对接各级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跨层级联动,横向联通各业务系统实现跨部门协同,统一归集行业信用信息,健全评价分析、监测预警等系统功能。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健全信用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建立基于信用评价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多维度信用风险指标动态监测分析,加强对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和预警提示,精准推送高风险主体清单、异常监测指标和分级监管建议,通过警示提醒、检查约谈等措施及早处置,形成“监测预警—精准推送—分类处置”的监管闭环。
(九)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安全保护制度。按照统一的公示标准规则,在“信用交通”网站及时公示各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原则上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完善异议申诉接收、办理、反馈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保障。
四、扩大信用应用场景
(十)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涵盖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发生率等核心指标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监测模型,针对重点领域增设专项指标。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安全监管信用协作机制,加强源头追溯、联合调查、执法联动。聚焦工程建设、“两客一危”、出租车网约车、航运等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加强对信用等级下滑较快、存在违法失信风险经营主体的监测预警,提前介入干预,强化行政提醒、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应用。
(十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较差的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促进优胜劣汰。支持依法实施非现场监管、远程监管和触发式监管,以及“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加强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与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为守法诚信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
(十二)规范服务行为。在政务服务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制适用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深化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信用服务应用,鼓励将信用评价嵌入通行便利、保险优惠、车辆维修等具体服务场景。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交通运输“信易贷”“信易保”等专项金融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交通运输守信激励,推广“信用+”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公共出行、停车充电等应用场景,丰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十三)优化消费环境。拓展租车包车、游艇游船租赁、自驾旅游、电商快递、低空交通物流等信用消费场景,支持火车站、机场、公路服务区等枢纽站场优化信用消费环境,鼓励有关企业、协会推广“信用免押金”“信用享折扣”“先用后付”等优惠措施。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资质、服务承诺、信用状况等信息公示制度,引导诚信合规经营。建立交通运输信用品牌培育机制,推动行业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打造一批诚信服务窗口,营造安心消费环境。
五、组织实施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协同,完善人才、经费保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协同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领域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深化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服务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持续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活动,宣传诚信典型,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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