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2)
  六、宣传儿童友好理念。加强儿童友好政策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公益宣传,推动各地统筹宣传儿童友好建设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儿童友好形象标识、主题歌曲、公益广告等宣传载体,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设置儿童友好主题,推动公共机构在“六一”儿童节和学生寒暑假等期间,举办儿童友好开放日、体验日等活动。发掘并推广儿童友好建设典型案例,讲好儿童友好故事,传播儿童友好理念。
  七、完善政策支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各地统筹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等各类资金,将必要的适儿化改造项目纳入优先建设内容。支持各地在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和用途变更中,优先保障儿童友好空间和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文明城市建设。将各地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情况纳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
  八、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强化政策统筹,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儿童友好建设工作的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落实,将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作为统筹儿童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加强儿童友好建设日常监测和年度自评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照短板查漏补缺,提升儿童工作水平。加强儿童友好建设经验对外宣传推介和国际交流。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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