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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至第三编)(61)

  第八百九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第八百九十九条 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侵蚀沟治理、崩岗治理、固沟保塬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第九百条 国家鼓励、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第九百零一条 在水力侵蚀地区,以流域水系为单元一体化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加强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保护性耕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田间道路、坡面水系等配套设施;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九百零二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九百零三条 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态修复;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百零四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综合利用其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存放地,并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九百零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

  (三)发展生物质能,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二节 防沙治沙

  第九百零六条 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第九百零七条 防沙治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利用、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类施策的原则。

  第九百零八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

  国务院林业草原、农业农村、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

  第九百零九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规定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

  第九百一十条 国家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积极推进防沙治沙,重点开展沙漠边缘、沙源区和路径区生态修复,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管控以及沙生植物保护,推行保护性耕作措施,实施防护林建设等生态工程,在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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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至第五编)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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