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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至第五编)(18)

  (二)船舶未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文书;

  (三)船舶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等排放及操作,未按照规定监测、监控,或者未如实记录和保存;

  (四)未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未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有害材料清单,或者未在船舶拆解前将有害材料清单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

  (五)船舶采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未达到有关规定;

  (六)进入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

  (七)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

  (八)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六项情形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一)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不具备相应接收处理能力;

  (二)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

  (三)从事船舶拆解、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四)采取冲滩方式在海岸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一)未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事先申报事项;

  (二)托运人未将托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

  (三)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不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

  (四)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将污染危害性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

  (五)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未按照规定事先进行评估。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倾倒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节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编第五分编规定,适用本节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并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未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四)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未针对风险隐患采取相应措施,或者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或者定期评估;

  (五)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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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至第三编)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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