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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2)

  十、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但实际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可由原批准用地机关撤回用地批准文件,涉及的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部定期监测执行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到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0%),保障性住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零售商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可办理新增用地审批和供应。

  十一、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海岸线向陆一侧、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按照土地管理,其中已报部备案的“未批已填”区域,在涉及的违法违规用海查处到位、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后,按产业准入要求合理利用。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完全成陆区域,按照海域管理,其中涉及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的区域,原则上维持现状,充分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但不得新增围填海。

  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游艇、海钓产业基础设施布局,保障项目合理用地、用海、用岛以及海岸线使用需求,不得违规新增围填海。游艇、海钓配套设施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合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论证报告。支持探索建立游艇码头泊位审批(出让)、转让、登记及交易制度。

  十二、合理利用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省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可作为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依据。在保障生态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许线性基础设施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区。红树林分布区未被认定为“红树林地”的,可按当前地类管理。

  十三、支持设施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在耕地上构建农业生产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耕地管理;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农业生产设施和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可以占用一般耕地,按照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认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一张图”规范管理。

  发展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科普教育等需配套设置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直接为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

  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林草主管部门要依托“一张图”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完善预警机制,严格执法督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继续执行。部、局已发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5日

  附录

  国土空间规划年度正向优化是指在不突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目标任务、符合正向优化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优化需要,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管控边界,以及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城市重要控制线具体用地布局等进行局部优化,对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进行年度更新。其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按照“数量不减、质量提高、生态改善”的要求,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比例,促进相对集中连片布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按照“面积稳定、功能提升、性质不改”的要求,有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以节约集约、集中集聚为原则,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功能。涉及突破规划约束性目标任务的,进行规划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正向优化不得突破自然灾害防治、蓄滞洪区管控、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底线。

  国土空间规划许可条件是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的必备要件,主要包括:项目已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选址布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比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有关规定,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林草主管部门明确允许占用;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涉及占用耕地的,能够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具体详见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海岸线向陆一侧、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按照土地管理是指对海岸线向陆一侧区域和海岸线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按照《土地管理法》及配套制度进行资源配置和监管执法。海岸线向陆一侧区域是指位于大陆海岸线和有居民海岛海岸线向陆一侧的所有区域。海岸线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是指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已划定人工岛岸线且相关处理方案已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未批已填”区域。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完全成陆区域是指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划定人工岛岸线且相关处理方案已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未批已填”区域,主要包括现状为线性或网格状堤坝、零星分布的未划定人工岛岸线“未批已填”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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