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
(六)全面深化检察听证工作。把检察听证作为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途径。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不起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等,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听证员库建设,完善听证员选用管理机制,规范听证程序,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听证质效。
(七)深化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把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进行公开审查,或者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其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完善监督意见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八)统筹12309接待服务大厅和网络平台建设。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持续升级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信息查询、律师接待、检察宣传、公众参与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挥好统一对外提供检察服务的窗口作用。优化12309中国检察网和“检察12309”客户端、小程序等,探索运用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预约办理、答疑解惑、办事指引等服务。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实体平台有序对接,推动检务公开网络平台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衔接贯通,打造更为便民利民的检察服务平台。
(九)推进检察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报刊、网站等媒体作用,加强“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注重运用视听化形式提升信息发布、在线交流、法律咨询等功能,推进各类媒体平台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用好最高检英文官方网站、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网站等,讲好中国检察故事,加强检察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检察影视特别是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微短剧等文化产品传播,不断拓展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完善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选优配强新闻发言人,健全多形式发布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将法律政策解读与起草制定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解读文章、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向外界发布真实、准确的检务信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优势,增强法律政策解读权威性、实效性。加强新闻媒体对法律政策的二次传播、多次传播,通过制作形式多样、群众喜爱的新媒体产品,进行多层次、立体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同度。
(十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法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注重通过权威渠道公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把舆情应对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回应公众诉求,维护检察机关公信力。
(十二)有序推进公众参与。完善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机制,通过征求意见、走访座谈、研讨交流等方式扩大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围绕重大主题、重点工作、重要节点进一步创新和丰富开放日内容和形式。
(十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检察履职办案过程,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优化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质效,常态化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多种方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深化完善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参与研讨论证、案件评查、出庭评议和专题调研等制度。健全与民主党派就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制度,深化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健全与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联络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司法社工、社会志愿者参与社会调查、线索提供等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健全检务公开制度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扎实、主动做好法律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等工作。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办案结果的理解和认同。积极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讲评活动,加大社会广泛关注、具有示范引领效果的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促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
(十六)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根据信息类别、定密标准建立分级分类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加强已公开信息安全风险监测,严防泄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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