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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2026年)(3)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提请逮捕的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还应将逮捕决定书送达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收到逮捕决定书后,应当依法执行逮捕。

  1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应当及时将裁定书、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原裁判文书、原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达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将裁定书、决定书送达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决定书后立即将罪犯押送至执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看守所或者监狱执行刑罚,并同时移交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后送达的相关材料。

  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应当及时将决定书、不计入刑期证明材料等材料送达保管或者接收罪犯档案的监狱,将决定书送达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存放或者接收罪犯档案的监狱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应当及时将决定书、不计入刑期证明材料等材料送达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将决定书送达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将罪犯押送至看守所。

  19.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对新罪或者漏罪作出生效判决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将判决、裁定的结果通知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

  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当依法办理社区矫正终止手续,已经办理解除矫正手续的应当记录在案。

  20.社区矫正对象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提请撤销缓刑或者撤销假释期间矫正期满,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尚未作出裁定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书面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并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对象因被羁押、脱管等原因无法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的,可以暂缓发放。

  社区矫正机构在办理执行期满解除矫正时,应当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相关规定,并对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衔接工作。

  21.被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逃的,负责收监执行的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追捕,社区矫正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撤销缓刑、撤销假释裁定书、收监执行决定书以及逮捕决定书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依据。

  公安机关抓获在逃的社区矫正对象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作出裁定、决定的人民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并将罪犯送交执行地监狱、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由执行地公安机关通知作出决定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存放、接收罪犯档案的监狱赴羁押地接收罪犯并收监执行;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由执行地公安机关送交存放、接收罪犯档案的看守所。

  22.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在矫正期满前二个月,由社区矫正机构将其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等送交执行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国籍身份未能查明的,应当在矫正期满前六个月,由社区矫正机构通报执行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核实其国籍身份;矫正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在罪犯入矫时通报执行地公安机关。被判处附加驱逐出境的外国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公安机关在罪犯矫正期满当日到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并负责执行该犯后续押送出境、待遣羁押等工作。

  五、法律监督及其他规定

  2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组织等在调查评估、决定和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变更刑事执行、解除和终止矫正活动中具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监督意见。重点监督纠正下列情形:

  (一)委托调查评估前未核实居住地的;委托机关未按规定委托调查评估的;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组织未依法接受并完成调查评估的。

  (二)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未依法核实并确定执行地的;有关机关未依法办理限制出境手续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未依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社区矫正机构未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狱、公安机关未依法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移送至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未按规定处置的。

  (三)社区矫正机构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或者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离监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未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或者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处置的;社区矫正对象有被依法决定拘留、强制隔离戒毒、被采取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的,有关机关未依法通知本地或者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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