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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3)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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