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2)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空飘物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