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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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