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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3)
(四)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是指为电子单证系统有效运转提供支持或者服务的机构、组织。
(五)电子单证系统用户,是指使用电子单证系统的机构、组织、个人。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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