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开展江西省制造业人工智能垂类模型、智能体、语料库培育入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我省制造业领域行业大模型、工业智能体和高质量语料库的研发创新、场景应用和生态构建,强化优质人工智能成果的项目储备与培育孵化,现组织开展江西省制造业人工智能垂类模型、智能体、语料库培育入库工作,赋能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方向
结合全国制造业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我省“1269”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聚焦技术创新、场景适配、产业赋能核心目标,明确以下培育方向:

(一)垂类模型培育
1.面向我省“1269”重点产业链核心环节、制造业特定应用场景和关键生产工序,紧扣企业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实际痛点,以解决行业共性瓶颈和企业个性化需求为核心,自主研发或基于成熟基础大模型二次开发的垂直领域行业大模型、制造业通用大模型、细分场景小模型等。

2.模型训练数据具备一定规模和行业代表性,满足高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等高质量要求,模型具有实际应用案例或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落地计划。

3.模型已通过或计划在培育期内开展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的技术水平、性能指标、行业适配性等专项评测。

(二)智能体培育
1.围绕制造业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核心环节,具备环境感知、自主决策、动态适应、工具调用、协同交互能力的工业智能体,可实现工业场景的智能化作业、流程优化和效率提升。

2.智能体已通过或计划在培育期内开展第三方机构的功能、性能、安全性检测,已实现商业化应用或完成试点验证,技术模式和应用方案具备跨企业、跨场景的可复制推广价值。

(三)语料库培育
1.涵盖我省制造业重点行业的基础理论研究、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全流程产生和积累的知识数据汇聚,以文本、图像、音视频等形式记录的多模态数据(含结构化、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总和,具备鲜明的制造业行业特征和江西产业特色,可应用于模数共振使用。

2.采集的数据已完成清洗、标注、增强、去噪和格式统一等规范化处理,可有效支持制造业行业应用中的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模型训练微调等人工智能任务。

3.语料库的规模、质量和领域覆盖度,能够满足制造业垂类模型、细分场景小模型的开发、训练、微调及迭代优化需求。

二、入库条件
申报入库的垂类模型、智能体、语料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确保培育对象的技术创新性、产业适用性和发展潜力,夯实项目储备基础:

1.培育主体拥有相关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等,权属清晰,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侵权行为等情形。

2.垂类模型、智能体原则上需在入库后6个月内完成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评测,具备一定规模的高质量训练数据,在技术架构、算法优化、性能指标、场景适配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在特定制造业行业或领域内具有高度的专业化和适用性,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语料库在培育期间数据量不低于10万条(剔除重复、无效数据),数据质量高、领域覆盖广、产业价值大、应用成效初显,需在入库后1年内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质量、安全、适用性等专项测评。

4.培育主体具备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持续技术创新的科研能力,拥有模型训练、优化、数据处理或场景应用落地所需的专业人才队伍,核心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团队结构合理、稳定性强,具备成果持续迭代优化和产业化落地能力。

5.相关成果已形成实际应用案例,或拥有明确、可落地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计划,需在入库后1年内完成验证并实现稳定运行,应用成效可量化、可验证。

6.培育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垂类模型、智能体需具备基础的安全防护、风险防控能力,语料库需完成脱敏处理,不含国家敏感信息、商业秘密、违法违规信息及个人隐私信息。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主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入库、年度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培育入库工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成果类型和培育方向,如实、完整填写《江西省制造业人工智能垂类模型、智能体、语料库申报书》(见附件1),按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6年5月1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同一单位可申报多个培育方向,每个方向单独填报申报书。

(二)审核推荐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按推荐顺序填写《XX市(新区)人工智能垂类模型、智能体、语料库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汇总表报送至省工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