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
(2025年12月30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中心城市,推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促进与发展、服务与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议、展览等活动,配套策划、设计、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促进贸易、旅游、科技、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产业。
第三条  本市会展业发展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
第四条  鼓励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培育和引进会展业市场主体和品牌会展,推动产业创新协同、融合联动,扩大会展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增强会展业便利贸易、引领消费、拉动产业、促进投资的功能。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会展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会展业发展。
第六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展业发展的具体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和文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培育和引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会展企业,支持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支持会展国际组织、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行业协会在本市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集聚会展业上下游企业。
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等国际会展行业组织,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加强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  支持健全会展产业链,构建以会展企业为龙头,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为支撑,策划、设计、租赁、法务、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配套、运行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带动会展业发展壮大。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品牌会展梯度培育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会展企业规划创建会展品牌、创新会展活动内容形式,鼓励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强化对品牌会展的全链条支持,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会展影响力。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引进国际会展的激励机制,引进国际会展高端资源,推动国际知名会展在本市举办,扩大国际知名度、影响力。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城市服务保障机制,高标准服务保障消博会,发挥消博会平台作用,支持国内外企业在本市开展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打造全球消费精品枢纽平台。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整合资源、创新场景、升级服务,推动会展与节庆、演艺、赛事等业态融合发展。
支持会展与旅游融合发展,统筹会展安排和旅游资源配置,开发特色会展旅游产品,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活动,加强营销和推广,推动会展和旅游资源共享、利益共赢。
第十二条  支持引进与终端消费相关的展览,吸引高端会议与展览,利用免税品展示交易、特色精品展示,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消费体验,联动城市商业生态,延伸会展全周期消费链条,放大会展消费效应。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举办与本市重点产业契合度高、关联性强、支撑作用明显的会展活动,带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推动会展业与其他产业良性互动、融合共生,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构建具有海口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会展平台构建交流展示场景,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发展条件和优势宣传推介,推动项目对接、渠道拓展、订单促成,开展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实现资源要素精准匹配,发挥会展业促进投资贸易效能。
第十五条  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经贸型、专业技术前沿型会议,提升会议专业化运营能力,构建优质会议生态,吸引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国际组织、行业协会举办年度大会、行业大会、供应商大会,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等举办前沿学科学术交流会议,释放会议汇聚信息、促进合作、拉动消费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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