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光荣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总体和具体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光荣院应加强内控风险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光荣院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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