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解散清算实务中八大焦点问题/刘莉(4)
(2)章定解散不能时,司法救济之完善
随着公司章程制订愈加完善和股东对公司章程的逐步重视,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诸多公司解散情形,如果这种章定解散情形虽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冲突,但未形成公司僵局状态,这种情况下一部分股东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强制清算,人民法院查实解散事由时也会存在不易确认的状态。所以,诸多强制解散制度中未建立的对策,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和律师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而且随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公司退市的经济发展要求,合规解散和清算成为任何一个公司都面临的问题,业务将大于破产清算,的确值得法律界探讨和完善立法。
二、公司清算程序启动方式
(一)公司清算程序启动方式
公司解散是公司主体注销的前置条件和程序,是公司走向最终消亡的前提,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清算程序,将公司原来遗留的所有事务和公司的对外、对内权利义务全部清理完毕才能正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宣告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如同宣告自然人的死亡。区别在于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在先,死亡在后,而自然人死亡在先,清理遗产在后。这因为,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股东的各项权益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注销后随即消灭,除非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有侵害公司或债权人财产的情况,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均不得再行主张权利。而自然人死亡由于其遗产在遗嘱继承范围外,要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由继承人承受其遗产,承担其债务,所以自然人称之为处理“后事”。这样,公司在注销前解散后的清算过程就显得非常重要,即保证了公司股东利益,又确保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一定意义减少公司法定清算组成员受到追索或牵连,依法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到很大的作用。
公司清算,也称公司清盘,是指公司解散后,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处置,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司解散后,如上文所述除因各种合并或者分立的事由外,都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散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
1、 自行清算方式
又称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由自己组织清算机构进行的清算。自行清算依赖于股东和清算义务人的诚信和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债务,任一主体阻碍清算,自行清算都难以维持下去,即需要通过强制清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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