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余志来(6)
其次、传统的侵权行为理论强调事后救济,而忽略了事前预防。在环境侵权中,由于其发生的继续性和技术性等特性,且一旦发现损害巨大,使得法律应强调环境侵权的预防功能,赋予极易成为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一般民众更为宽松的诉讼条件。
最后,传统的侵权所侵害的是财产和人身利益,而环境侵权还包括环境利益,这是传统侵权所保护的财产和人身利益所不能涵盖的。从环境侵权弱者利益的保护的角度,应当将环境权私法化,使之成为一项具体的权利。环境侵权弱者保护的提出,对于革新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创新环境侵权制度将具有指导意义。
注释:
[1]参见刘建辉著.环境法价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第12-14页.
[2] 李艳芳.论环境法的本质 [J].法学家,1999,(5).
[3] 同[1],第14页。
[4]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第108页.
[5] 杨立新.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第798页.
[6] 参见陈冬.严格的起诉资格规则—以鲁坚案为中心析美国环境公民诉[J] .环境资源法论丛,2004,(4).第146-163页。
[7] 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第391页。
[8] 同[7],第392页。
[9] 张丽君. 《论个人环境权》[J].环境资源法论丛,2006,(3).第72页。
[9]同[5],第798页。
[10] 同[4],第108页。
[1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22页。
参考文献:
[1]刘建辉著.环境法价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 李艳芳.论环境法的本质 [J].法学家,1999,(5).
[3] 齐树洁、林建文.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4] 杨立新.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5]陈冬.严格的起诉资格规则—以鲁坚案为中心析美国环境公民诉讼 [J] .环境资源法论丛,2004,(4).
[6] 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7] 张丽君. 《论个人环境权》[J].环境资源法论丛,2006,(3).
[8]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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