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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买卖过户/刘金锋(3)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成都市开放和发展住宅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成府发(1998)96号
1、职工个人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两套以上(含两套)的住房;以及职工个人在租住公有住房的同时,又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一套以上(含一套)的住房。
2、学校教学区、部队营房区内及单位办公、生产区与居住区无法分离的住房。
3、上市交易后,会造成职工家庭居住困难的住房(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等于或低于8平方米为衡量标准)。
4、改变使用性质的住房,即已部分或完全住改非的住房。
5、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住房,如已作抵押的住房和产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住房以及司法部门暂封的住房等。
八、赠与过户(不按买卖方式办理过户)
(一)提交要件
1、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公证文书;
5、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
6、非直系亲属赠与的需提交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7、房改房非直系亲属赠与需提交房改单位证明。
(二)办理流程
总咨询台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交件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在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到27号窗口排号——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28-38号)领取缴款通知书单-----缴费窗口(84-95号窗口)交费----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费用情况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取得方交〉、非住宅0.49%×评估价〈取得方交〉。
日后出售需按成交价的20%缴纳所得税,现在买进日后卖出则按成交价的1%缴纳所得税。


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刘金锋律师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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