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刑罚进化论纲(一)/尹振国(3)
  在我们看来,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包含了以下要素:其一,同一种族的不同个体在天赋性能上存在差异;其二,在生物的进化过程中,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最后,生物进化由环境决定,而环境的变化不可预测,因而生物的进化过程具有无目的性。
  自然选择学说作为《物种起源》的中心思想,包含了达尔文主义的精髓,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致于长期以来人们将它视为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全部,而忽视了达尔文关于人工选择的思想。其实,达尔文是很重视人工选择的作用的。在 《物种起源》一书中达尔文认为,家养物种起源于少数几种野生物种,但由于物种本身有遗传和变异两种性质,其中对人类有用的变异就在人工选择过程中被保留了下来,保留了下来的有用的性状通过遗传继续传给后代,后代中又出现的变异则再一次被选择。这样,家养物种就沿着对人类越来越有用的方向进化。
  可见,相对于自然选择,人工选择能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造就出适合于人类需要的物种。因而,在我们承认人工选择的有限性即由于自然条件地理上和历史上的多样性,自然界所造就的物种远比人工造就的多得多的同时,我们似乎也应该看到自从人类产生以后,人工选择也在改变着生物的进化历程,虽然其范围有限,但在它能作用的范围里,其效果却比自然选择更为明显。自从人类出现以后,人工选择也是生物进化的原因之一。[5]

二、社会进化论、法律进化论

  达尔文在自然选择说基础上建立的进化论,不但使直接有关的科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也在其它思想领域引起了深刻变化。就社会进化论产生的意义来说,社会进化论的产生给形而上学及神创世界的物种不变论以沉重的打击,对探索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性和对社会发展进行客观的、科学的研究起了积极的作用;就进化论对法律和法学的影响,庞德这样评价到:“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达尔文为那一代人创造了大量的语汇,提供了各种模拟,而且还指明了思路,因此,达尔文的贡献决不亚于拉普拉斯为第一代社会学家所做出的贡献。”[6] 如果说19世纪大陆绝对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法律观是拉普拉斯决定论的产物,英美的进化论法律观则是达尔文学说的产物。[7]

(一) 社会进化论

  社会进化论是将变异、自然选择和遗传等生物学概念应用于社会学研究,进而解释社会变迁的一种社会学理论。社会进化论认为,人类社会和生物有机体是相似的,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延续,进化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自然规律。早期的社会进化论代表人物是A•孔德、H•斯宾塞、L•H•摩尔根、E•B•泰勒和L•T•霍布豪斯等人。他们认为,社会进化和生物进化一样,也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是从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直线式的发展。人类社会自古至今大体经历了六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即采集经济时代、奴隶制经济时代、农业经济时代、前中后三个工业经济时代。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不断进化,社会发展遵循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规律。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