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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进化论纲(一)/尹振国(6)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大系统,它由众多的变量所组成,有众多具体的社会规律交叉地、非线性地起作用,呈现出变幻莫测的特征。人类的个体行为和社会行为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历史过程似乎是由许许多多偶然事件组成的。然而,不管人类机体多么复杂,终归是由原始生物进化而来;人类的个体行为和社会行为不管多么复杂多变,总是由最简单的本能行为发展而来;人类的主观意识不管多么超物质,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总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长期以来,许多杰出的社会科学家分别从不同的观察角度,从人的主观随意性背后找到了某些客观动因,从众多偶然的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中找到了某些必然性规律,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例如,马克思发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规律等。
科学不仅仅是描述现象,而且还是透过各种现象去把握事物的规律。因此,我们研究刑罚进化论的意义不仅在于描述刑罚发展的历史,而且还在于从刑罚的各种现象中揭示刑罚的规律,为现实服务。

(二)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

  列宁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一文中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为唯物主义者,他们用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世界和人类,看出自然界中一切现象都有其物质原因作基础,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人们在生产人类必需的产品时彼此所发生的关系,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转移的。所以,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现象,人类的意向、观念和法律,都是由这种关系来解释的。” [11]
我们研究刑罚进化的历史,也以这种思想作为指导,以次来说明刑罚的起源、进化和发展趋势及其刑罚进化的原因。
  经济基础是由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该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各种制度、设施和意识形态的总和。
  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中,首先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它的产生、发展和变革,都不能从它本身来解释,而只能由它的经济基础来说明(所以法律只不过是记载经济关系而已,它不能创造经济关系)。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内容。经济基础是变化的,当它处在相对稳定的阶段,在量变和部分质变的时候,也要求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和进行局部的调整;其次是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上层建筑同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经济基础的变革的客观要求形成尖锐的对抗的时候,就必须对上层建筑加以根本的变革,建立适应新的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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