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进化论纲(二)/尹振国(16)
(3)行刑社会化 在等价时代广泛应用的自由刑存在诸多弊害,有的学者认为:“将一个人数年之久关押在高度警戒的监狱里,告诉他每天睡觉、起床的时间和每日每分钟应做的事,然后再将其抛向街头并指望他成为一名模范公民,这是不可思议的!”[62]
为避免自由刑的弊端,19世纪末、20世纪初,许多国家,特别是英美,极力倡导监外劳动。社区矫正制度开始兴起。美国学者巴特勒斯曾经指出:(监狱行刑对罪犯)矫正的任务包括在罪犯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密切的关系,以使罪犯恢复与社会、家庭的联系。[63] 事实上,行刑社会化正是在人们重新审视刑罚的功能和效果以后产生的全新刑罚思想。罪犯被投入监狱以后,需要同时进行社会化与再社会化。一方面,由于社会不断发展。罪犯需要进行社会化,以使罪犯跟得上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罪犯同时还需要进行再社会化,即罪犯重新习得社会规范、掌握生活的技能。
5、折衷时代
刑罚的折衷时代,以报应与预防相统一的刑罚基本理性,立法上刑之分配注重威慑,审判中刑之裁量注重报应,行刑则注重矫正,奉行所谓“刑罚一体化”。
其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发端,延续至今。[64] 可以说,折衷时代的刑罚对以前刑罚理论的扬弃,吸收了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的精华,因此,折衷时代是刑罚发展的高级阶段。折衷时代的刑罚特征与矫正时代的刑罚特征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 刑罚进化的特点
刑罚进化有其内在的规律,其基本趋势是刑罚由重趋缓、由落后到先进、由不合理到合理。从前面刑罚进化的阶段来看,刑罚的进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刑罚的体系的中心由死刑、肉刑到自由刑再到非监禁刑的方向发展
我国刑法学家蔡蔡枢衡先生指出:“反映于上层建筑,刑罚史也经历了五帝时代以死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三王时代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隋唐至清以徒流体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和清末以后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等四个刑罚体系。”[65] 日本学者福田平、大冢仁认为:“刑罚的历史,本来就是人的历史,这里记录着人生观的变化。迄至19世纪曾经占领刑罚宝座的身体刑和死刑,逐渐被自由刑所替代。”[66] 在威慑时代,刑罚的目的主要是威慑,死刑和肉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刑罚都非常的残酷。恩格斯曾对血腥残酷的《加洛林纳法典》进行过无情的揭露:“加洛林纳法典中的各章论到割耳、割鼻、挖眼、断指断手、斩首、车裂、火焚、夹火钳、四马分尸等等,其中没有一项不被尊贵的老爷和保护人随一时高兴就用在农民身上。”[67] 到了等价时代,资本主义自由、平等、人道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日渐认识到死刑、肉刑的残酷性、野蛮性,从而要求限制或废除死刑、废除身体刑,并提出了刑罚人道、罪刑相当和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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