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进化论纲(二)/尹振国(18)
刑罚的进化,不断强化人道、人权观念,威吓时代的刑罚具有侮辱性和恐怖性,而矫正时代的刑罚,犯人遭受的刑罚痛苦比较小,即使是恶贯满盈的罪犯,都有权利尊严地死。
就当今世界上的一般潮流而言,短期自由刑成了适用率最高的刑罚,而长期监禁、终身监禁或死刑则退居无足轻重的地位。例如:在今日的北欧国家,为期 3、4 年的剥夺自由已是相当重的惩罚了。据统计,荷兰自1950 年至1979 年间,对强奸、夜盗、抢劫这三类重罪所判处的监禁的平均期限不到3年。在英国,同一期间对此三类重罪所判处的监禁之平均期限也不到4年。[70]
4、刑罚由消极走向积极
在复仇时代、威慑时代、等价时代,刑罚仅仅是对犯罪的机械的反动,用刑、 行刑都是以已然的犯罪为依据,不太重视刑罚的实际效果;到了矫正时代,刑罚的重心由关注犯罪转向向犯罪人,强调刑罚个别化,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增加他们的技能,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防止犯罪人再犯罪,对有犯罪危险的人实行保安处分。
5、刑罚由剥夺走向保障
报复时代、威慑时代的刑罚注重对犯罪人权益的剥夺,往往是粗暴残酷、刑罚擅断、广泛株连、刑及无辜。刑罚擅断、株连的结果是使刑法规范丧失预测性,人们为了避免刑罚惩罚,出现行为萎缩,自由受到极大的限制。到了等价时代,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避免了刑罚擅断,刑法成为犯罪人的大宪章,人们的自由有了保障。随着自由、民主、博爱的观念深入人心,刑法越来越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刑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必然选择。[71]
6、刑罚由不合理走向合理
在刑罚的报复时代,由于原始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导致冤冤相报、没完没了的困境,而出现了同态复仇;在威慑时代,追求刑罚威慑效果,奉行一般预防,刑罚不受节制,刑罚残酷;在等价时代,强调罪刑等价、适应刑罚公平,刑罚初步合理,但是也存在着机械适用刑罚,不注重罪犯的改造等问题;“在矫正时代,刑罚完全抛弃了报应与一般预防而被作为单纯的个别预防手段,从而再度陷入不合理的状态;但是到折衷时代,刑罚以法律报应与双重预防相折衷为理性基础,接近于报应与功能相统一的基本理性,因而刑罚回到了理性的轨道。”[72]
合理总是相对的,因为人的认识和创造能力总是有限的;同样,人类的理性也不是绝对的,它是发展着的。[73] 所以刑罚也是进化着的。现代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犯罪的根源,并不只是行为人心中的恶性,更多的是社会的不正义。[74] 刑罚本质上虽然是国家对犯罪的惩罚,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惩罚。菲利强调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因此,刑罚更重要的功能是疗救。这应该是现代社会人们关于刑罚理性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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