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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进化论纲(二)/尹振国(7)
  在阶级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刑罚的前身和萌芽,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后,人类文明的程度在不断地上升,私刑已不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刑罚逐渐地变为公法的内容。虽然,从刑罚的内容上看仍然以同害复仇为主。但是刑罚权已经由私人或组织转向国家,由国家统一来适用以避免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刑罚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形成和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刑罚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进行刑罚制度改革。应该指出的是,肯定刑罚是源于复仇、源于战争或者源于禁忌的产物并不具有普适性,因为社会生活是复杂的,远古人类生活具有地域性和封闭性(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不断发展的),正如中国的刑罚起源于战争是一种合理的主张,但这一结论未必适用于外国的刑罚起源;刑罚源于复仇之说的合理性也可能只限于揭示某些国家刑罚起源的原因。因此,对刑罚起源的探究要根据具体的史实,对具体国家或地区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论之。

二、刑罚的进化

(一) 刑罚进化的阶段
  刑罚的进化不是自然而然的,包含着人的智慧、人工选择和调整。刑罚的进化也不是直线式的,不是一个形态的连贯和历史的序列,而是各种形态表现为阶段的序列。在赛维斯和萨林斯的进化观中,进化是一种双向性的活动:“一方面是提高专门化的适应性,这是适应水平的提高,即是特殊的进化;另一方面,则是一级一级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或进步。则是综合水平的提高,即是一般进化。” [37]刑罚的进化是一般进化与特殊进化的统一,刑罚在进化的过程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刑罚形式被保留下来,刑罚逐渐由不成熟、野蛮、落后走向成熟、文明、人道。所谓刑罚的进化阶段指的是,刑罚从产生到现在由不成熟到成熟、由野蛮到文明的发展阶段。[38]
  在刑罚史上,对刑罚的发展阶段,大致有以下几种分段法:
  第一种是自然分段法,这种分段法和历史年代的分段法类似,即把刑罚的发展阶段分为太古刑罚、中古刑罚与近世刑罚(也可划分为古代刑罚、近代刑罚、现代刑罚)。
  第二种是政治分段法,此种方法以社会进化论为依据,将刑罚的发展阶段划分为奴隶社会的刑罚、封建社会的刑罚、资本主义社会的刑罚、社会主义社会的刑罚。
  第三种是经济分段法,这种方法按照人类物质生产的发展阶段为依据,把刑罚的发展阶段划分为采集经济时代的刑罚、狩猎经济时代的刑罚、畜牧业经济时代、农业经济时代的刑罚、工业经济时代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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