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进化论纲(三)/尹振国(11)
注释:
[1] 批判刑罚进化论的观点可参见对周光权 《刑罚进化论批判》一文,载于周光权:《刑法学的向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9页-第335页。
[2]《辞海》(1999年版普及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2954页。
[3] 甚至一直到现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在学术界一直被广泛争论着,这其中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是,来自宗教界的尖锐批评和攻击不仅仅具有负面作用,还有正面作用,即这种批评促进了进化论的不断完善,同时争论使一些含糊的基本科学概念得到澄清(批评有利于建设,想想爱因斯坦如何帮助量子论进步,当然那与宗教关系不大)。最终科学的东西不怕批评,只能在争论中变得愈加澄明,反之貌似科学的东西,尽管一时掌握着舆论,随着一连串科学发现的到来,不得不一再变换修辞伎俩。
[4] [英]丹皮尔:《科学史》,李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 转引自王玉武:“科学的法律进化论”,《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6] [美]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7]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5页。
[8] 关于法律进化论,有学者指出了传统法律进化论的缺点,认为应构建科学的法律进化论。参见王玉武,“科学的法律进化论”,《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9](苏〕杜雨曼诺夫著,曹子丹等译:《苏联刑法科学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10] 关于人类历史的发展有无规律,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没有列举出相关的争论。
[11] 《马克思和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2] 我们不可能完全精确地预见、操纵历史未来发展的进程。参见周光权:《刑法的向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第319页。本部分第(四)、(五)、(六)、(七)节关于进化规律的概括借鉴于王振宇,“社会进化论与世界社会主义”,《南都学坛》,2004年第5期。
[13] 转引自王振宇,“社会进化论与世界社会主义”,《南都学坛》,2004年第5期。
[14] 由于生物进化的无目的性,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对事物规律的揭示往往基于经验的总结,必须认识到,刑罚的进化是渐进的,进化具有无目的性。
[15] [法]涂尔干著,《乱伦禁忌及其起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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