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研究(二)/尹振国(22)
[36]李木贵.共同危险行为之研究——以构成要件为中心.台湾法学丛刊,1996: 112.
[37]曹险峰,刘丽丽.论共同危险行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6:76.
[38]温汶科.共同侵权行为之研讨.民法债编论文选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545.
[39]王利明.侵权行为法股则原则研究.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00.
[40]转引自戴修瓒.民法债编总论.台北:三民书局.1974.213.
[41]高留志.共同危险行为若干意见之我见.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4: 86-89.
[4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41.
[43]周国君.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研究.硕士论文.华侨大学.32.2004.
[44]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249-250.
[45]杨立新.侵权法论.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54-545.
[46]张瑞明.准共同侵权行为之探索.河北大学,1999,2: 56.
[47]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745-749.
[48]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70-173.
[49]转引自黄立.民法债编总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70.
[50]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0.473.
[51]张庆.准共同侵权损害责任赔偿制度.法学,1994,7: 76.
[52]史尚宽.债法总论.台北:台湾荣泰印书馆,1987.120.
[53]何孝元.损害赔偿之研究.台北:商务印书馆,1982.99.
[54]曹险峰,刘丽丽.论共同危险行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6: 43.
[55]高留志.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之我见.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2: 69.
[56]张瑞明.准共同侵权行为之探索.河北法学,1999,2: 38.
[57]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91.
[58]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39.
[59]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82.
[60]刘凯湘,余文玲.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民商法网.
总共2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