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藏族社会的经济法律/李占荣(14)
① 吴从众《西藏封建农奴制研究论文选》,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27页。
①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331页。
② 张济民主编/《青海藏族部落习惯法资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
③ 陈光国/《论藏族部落习惯法的刑法规范》,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第87页。
① 徐澄清/《关于“赔命价”“赔血价”问题的法律思考和立法建议》载《人大研究》,1999年第8期,
第32页。
②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340页。
① 笔者认为,《以万当十万之法》和《王朝准则之法》是松赞干布时期制定当属无疑,其法律框架也
许在芒松芒赞时期予以继承、修订,由于史料所限,故为推测。
② 《敦煌吐蕃文献选》,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7~36页。
③ 转引自《敦煌吐蕃文献选》,王尧、陈践译注。大藏,似为粮食与农事的基层工作人员。“蛮貊”为
藏称南方泥婆罗人。“囚徒”为被俘虏的外族成员。
①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4月第1版,第60页。
② 参见中央民族学院语文学藏语组编译,《吐蕃金石录》,第155页。
③ 参见《吐蕃简牍综录》第1页。
④ 同上,第32页。
⑤ 同上,第33页。
⑥ 参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九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51页。
⑦ 徐晓光《藏族法制史研究》,2001年,4月,第1版,第151页。
① 参见《旧唐书·吐蕃传》和《新唐书·吐蕃传》
② 卢勋,《隋唐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406页。
③ 参见《宋史》卷198兵十。
④ 同上。
⑤ 宋史卷322。
⑥ 《长编》卷104。
① 《长编》卷5。
② 参见《宋史》卷328。
③ 《长编》卷252。
④ 《长篇》卷106。
⑤ 宋代的经济法律十分繁荣,涉及众多经济法学部门:土地法,奖励开荒法,方田均税法,青苗法,
农田水利法,市场管理法,盐茶专卖法、钱法、财政法等。元朝致力于开拓疆界,加之蒙古族法律
文化的滞后性,在“以少临众”的统治过程中法制建设也无法超出宋朝法之窠臼。许多经济法律如税
法,茶法,盐法等均沿用宋代的“禁榷制度”。
① 陈庆英译,《汉藏史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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