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保险赔偿问题研究/陈有球(5)
统一适用分类赔偿模式,不仅能够完全填补职工的损失,大部分的情况下能适度的超额填补职工损失,使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既能节约工伤统筹保障基金有限的社会资源,也能达到对侵权责任人的制裁、遏制与完全赔偿功能,基本平衡了各方利益,是较为可行的赔偿模式。
参考文献:
1、贾俊玲:《劳动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黄乐平:《最新工伤处理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朱呈义、赵志毅:《最新工伤事故法律解雇与操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4、徐康平:《劳动工伤事故保险与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5、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6、夏建军:《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研析》,法律图书馆网,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8137
附作者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协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有球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75号二楼
联系电话:0598-7303229 13860587203
邮政编码:366100
电子名片网址: 1488.mobi/lawyer.asp?name=lawbal
E-mail:lawball@126.com QQ:285527656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