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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化与消费者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解读/罗海林(10)

四、暂时的结语

  笔者倡导企业标准化的消费者参与机制并不是无事生非,而是基于以上的论述以及严峻的消费品安全现实。这也符合国际发展的趋势。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正参与起草ISO手册以促进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较之欧美日,我国无论标准体系还是标准化工作抑或标准化法律,都需要改进。质量管理大师朱兰所预言 “21世纪将是质量的世纪,质量将成为占领市场的有效的武器,成为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让消费者参与标准化制定,通过标准化的优化提高质量,从一开始就赢得市场。并有效遏制侵害公共利益的危害发生同时消费者的知识能力得到了提升。尽管这一机制运行的初始成本较高,但从整个21世纪来看,回报将远大于这点付出。
  以上论述仅仅大致阐释了产品标准化消费者参与的必要性和基本方式。较好地实现这一机制,还应对以下问题做出解答::第一,相关法律不完善,标准化法与有关法律不协调,如与《产品质量法》中的质量认证、法律责任规定不一致;第二,上述责任内部之间以及与其他责任的协调;第三,我国缺少以消费品安全为重心的标准监管机构;第五,还应倡导更多的公众参与其中,如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第七,妥善处理此机制与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关系;第八,防止相关利益者借此进行恶意竞争;第九,政府的相关责任建设;第十,如何改进更具意义的标准化管控机制等等。总之,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标准化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认为,企业标准化的消费者参与机制也许并非一条捷径,但却是中国的市场和消费者走向成熟的不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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