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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飙车案: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谈起/温跃
关于杭州飙车案: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谈起

温跃


1、万众瞩目的杭州飙车案以判决刑期为三年的交通肇事罪落下了帷幕。此案受人瞩目的关键词有如下几个:飙车、超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富家子弟、改装车辆等。

2、我先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谈起。

3、97刑法以推崇罪刑法定原则为特色,强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因此,97刑法立法时尽量不厌其烦地把各个罪的客观方面表述的细致周到,取消了很多的口袋罪,使得人们可以依据刑法规定判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果说97刑法有什么败笔的话,可能最大的败笔就是114条和115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设置了。

4、先看看条文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当时设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动机是善良的,但考虑肯定是不周到的:97刑法采取的是列举犯罪方式(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加犯罪对象(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的立法技术进行立法的。刑法修正案三可能觉得例举犯罪对象的方式太过幼稚和迂腐,取消了犯罪对象的例举,只保留了犯罪方法的例举。由于犯罪方法的例举肯定会有遗漏,由于97刑法推崇罪刑法定原则,所以为了防止犯罪分子使用除了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方式外,又添加了一个兜底性的条款“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如此一来,似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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