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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宗涉农串案谈涉农职务犯罪的“惩”与“防”/赖兴平(2)

4、手段多样。基于农村基层组织所处层面、管理领域和资金来源的特殊性,此类犯罪手段形式多样。本案中李某先等主要是虚报假名或冒名领取补偿款及巧设名目套取下拨款:一是捏造假名单或重复报移民户。这种情况往往采取共同作案的手段套取补助款后进行私分。如李某先伙同陈某章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以陈某东、陈某泉等人的名义虚报了8户移民户,套取移民款7万多元人民币共同私分。二是将非移民户列入移民户名单。如李某先的妻子并非移民户,但李某先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妻子列为移民户,从中虚报套取移民款1万多元人民币占为己有。三是假借各种名义套取补助款。如陈某良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以上级要活动费为名,将套取的移民房改补助款中的5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
  
  案件警示:笔者结合此案特点以及我院对该案采取的惩防措施,认为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过程中应该做到“三抓三有三完善”。

1、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要“三抓”。“三抓”即抓案源、抓深度、抓实效。虽然涉农腐败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不时会收到举报线索,但这些线索要么内容简单,要么涉案数额不大,要么管辖权似是而非。因此,在做好传统的从举报线索中评估有价值的犯罪线索、从社会生活中捕捉犯罪线索、从办案中挖掘犯罪线索的前提下,要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把获取线索的重心转移放在党委政府支农惠农的重大工程项目上,瞄准涉及土地整改、村级道路建设、民间桥梁改造等农村基础建设领域。镇、村干部往往参与众多工程,关系网错综复杂,且相关工程的承建商又与其他上级管理部门的干部有联系,起初的一个线索往往会牵出多个线索,个案最终会发展成窝案、串案。因此,在查处案件中,要注重案件深挖,在可能发案的各个环节中选准初查方向,以个案为突破口,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在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依法追究,一查到底。对于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员多的案件,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努力减少矛盾和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要“三有”。“三有”即有措施、有策略、有合力。要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就必须要有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近年来,我院预防部门通过举办各类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上法制课等形式,送法进乡村,并专门开辟以县委党校等为教育基地,利用县委组织的对村官培训这一平台,加强对村官的培训,结合一年一度召开的县预工委会议或刊发的县预工委简报,选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得较好的镇进行经验交流,典型引路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让农村群众了解、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涉农职务预防工作。在采取这些常规措施的基础上,预防部门还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策略地开展预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社会化大预防网络的作用。把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延伸到村。目前,我县已在全县16个镇均在所辖村和居委选定了近500名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身处农村基层的有利条件,促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二是发挥谈话警示制度。对自侦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关人员实施谈话教育警醒,对行贿人员实行行贿人警示谈话,督促他们认识错误,纠正违法犯罪行为,达到警醒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多方联动,积极推广承诺制度。与县直涉农职能部门及镇村联手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与县直涉农职能部门及镇村干部签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承诺书》作为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等等。同时在工作中,要意识到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就必须形成工作上的合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配合,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涉农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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