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宗涉农串案谈涉农职务犯罪的“惩”与“防”/赖兴平(3)
3、根治涉农犯罪要“三完善”。 “三完善”即完善制度、完善机制、完善管理。一是完善制度。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案前、案中、案后”专职预防的主导作用和检察建议的作用,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农民评议干部制度等相关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进工作。二是完善机制。着力建立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的监管体系,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权力集中等问题,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同时,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在积极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完善干部管理。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并建立长效的农村干部培训体系。要加强农村干部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农坑农现象发生。
作者: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赖兴平 古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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