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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长三要素/苏发钧(4)

三、观念要正确

1、终身学习观念。

我们处在一个资讯泛滥、知识爆炸的时代,社会发展和观念创新日新月异。就律师行业而言,国家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等制度规范不断颁布和更新,法律理论、学术见解、司法观点体系庞杂且在发展变化,律师执业需要掌握的其他相关知识更是浩如烟海,因此,律师必须树立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具备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及时充电更新知识,否则就会很快落伍、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律师既要向书本学习,更要向实践学习;既要学习知识,更要学习技能。向书本学习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个人的自身经历总是有限的,书籍是人们智慧和经验的总结,读书可以博采众长,从而使自己站在众人的肩膀上。在实践中学习,则是对书本知识的消化和运用,由于自己亲身进行了实践,获得的经验和教训也就特别深刻,反过来也可以丰富甚至修正已有书本知识。实践是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唯一途径。具有熟练的执业技能,是律师与法学家的主要区别,也是律师成为一个独立职业并为法治社会所必需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来讲,一名优秀的律师既要具有法学家的学术能力,又要具有工程师的操作能力,作为律师的我们的确任重而道远!

2、服务营销观念。

服务营销,是相对于商品营销而言的,服务与商品的最大区别在于:服务在被消费之前是无形的、不存在的,消费者事先无法把握其质量的优劣,是在服务提供者生产的同时进行消费,每一次服务的过程和质量都是有差异的;而商品则是以流水作业的方式批量生产,在被消费之前就是客观存在的、可感知的,消费者是以眼前已经定型的商品考虑是否购买,在消费之前就可以鉴别其质量优劣。

有鉴于此,律师营销的重点是“教导式”营销,即:通过树立自己的专业形象,让委托人对你充满信心,相信你能够出色完成他委托的业务,并且在律师进入服务程序之前就支付与其他服务业相比相对昂贵的律师费。树立专业形象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地公开你的专业特长,介绍自己办理的有影响、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和非诉业务案例,本人撰写、发表、出版的专业文章、演讲与论著,新闻媒体、行业刊物对你的报道和主管部门对你的奖励等,展示你的专业形象;二是在人际交往中不要直接推销自己的业务,但要不失时机地发表你的思想观点、展现你的专业造诣,但要切忌出风头、夸海口,不仅让人记住你,而且让人赞美你,你的案源和声誉就会自然而然地从中产生;三是在办理法律业务的过程中要随时保持与委托人的沟通,即使没有任何进展也不例外,遇到任何问题要分析各种可能性并为委托人提供多个解决方案供其选择,在每个环节和每个细节中体现你得一丝不苟与勤勉尽责,即使结果不尽人意委托人一般也会给予理解,如果结果理想就更能赢得委托人的口碑,他们会免费为你宣传而且远比你自我推销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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