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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抄袭攻防策略/蒋凯(8)

(五)被告是“引用”而非“抄袭”

  当歌曲涉嫌侵权时,被告通常以两首歌曲的相同部分是其“引用”而非“抄袭”为借口。《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引用”上,实质上指的是“合理使用”,即对于法律规定的几种使用方式,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作者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由于被告没有在其创作的歌曲中对相同部分标明来源(原创歌曲的作者和歌名),因此不符合合理使用(引用)的规定。

五、 抄袭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一)作品的版税被行业协会冻结

  在法律及著作权体系完备的欧美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如果发生了“抄袭”事件,且起诉到法院,那么类似香港作曲及作词家协会(CASH)的行业协会组织则有权冻结该会员作品的版税,直到问题得以解决。在我国内地,音著协也具有类似职能。如果会员作品登记后,出现第三人对该作品主张权利,那么协会将暂时停止对该作品的版税分配,直至真正的权利人得以确定止。其后,该协会重新分配版税。

(二)歌手及作者形象受损

  抄袭向来为国人所不耻。当歌手牵涉抄袭事件后,各种负面报道便会蜂拥而至,企业对此唯恐躲之不及。以花儿抄袭事件为例,受到“抄袭事件”影响,原定担任“中国扬帆美洲杯”演唱会表演嘉宾的花儿乐队已经被取消本次演唱会的参与资格。该组委会负责人表示,获悉百代唱片公司发声明承认花儿乐队“抄袭”后,组委会便遗憾地做出取消花儿乐队参与演出的决定。他解释,因为本次演唱会旨在为“中国之队”出征在西班牙瓦伦西亚举行的“第32届美洲杯帆船赛”助阵,“因此这样一场演出,不允许有这种不良事件发生。”

(三)唱片业内的各项评比落选

  歌手对于唱片业内的年度排名和颁奖晚会都很有热情,但评委在评选时常会考虑歌曲的原创程度。当一首歌曲被媒体曝出涉嫌抄袭时,参选前途就会明显受到影响。
  例如,由台湾音乐人交流协会主办的第八届“年度十大优良专辑”评选公布了2004年度十大优良专辑,其中周杰伦、F.I.R.、五月天、孙燕姿、陈珊妮以及内地歌手姜昕的作品均榜上有名,而2003年推出新作《心中的日月》的王力宏却未能入围。原因在于参与评选的评审们认为王力宏新专辑中的歌曲《放开你的心》、《一首简单的歌》同Maroon5的《This Love》、平井坚的《古老的大钟》十分相似,缺乏原创精神。评审之一的包小松更表示:“王力宏这张专辑有很多别人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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