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饮酒驾驶”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罚规定考察/杜相希(3)
4、违反第68条第2项规定随意向道路扔弃妨碍交通物品的
5、违反第76条第4项规定指定非交通安全教育教师实施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安全教育机构责任人
6、违反第117条规定使用类似名称的
第152条之2:违反第46条规定因交通危险行为给他人带来危害或发生交通危险者处1年以下徒刑或300万元以下罚金或拘留。
第15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6个月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或拘留。
1、违反第40条规定使驾驶人员驾驶车况不良车辆者
2、违反第41条、第47条或第58条拒绝或妨碍警察的要求、采取的措施或不服从命令的
3.删除(2007年12月21日)
4、违反第55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妨碍采取措施或进行申诉的
5、违反第68条第1项规定随意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或其它类似交通设施的
6、违反第80条第3项或第4项规定的条件驾驶车辆者
第15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30万元以下罚金或拘留。
1、违反第42规定制作图章或标志或使用上述图章或标志驾驶车辆的
2、违反第43条规定未取得第80条规定的动力装置自行车驾驶证而驾驶动力装置自行车的
3、违反第45条规定疲劳、疾病不能正常驾驶情形下驾驶车辆的
4、违反第54条第2项规定未申报事故发生时采取措施事项的
5、违反第56条第2项规定雇佣未取得动力装置自行车驾驶证的人使用动力装置自行车者
6、违反第63条规定在高速公路通行或横行穿越的
7、违反第69条第1项规定未向道路交通公社申报或违反同条第2项规定的措施或同条第3项规定未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或同条第4项未恢复交通安全设施的
8、违反第71条第1项规定警察署长命令的
第155条:违反第92条第2项规定未向警察出示驾驶证的处以20万以下罚金或拘留。
第1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万元以下罚金或拘留或罚款。
1、违反第5条,第13条第1项至第第3项及第5项,第14条第2项至第4项,第15条第3项(包括准用第6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第16条,第17条第3项,第18条至第21条,第24条,第25条至第28条,第32条,第33条,第37条,第38条第1项,第39条第1项至第4项,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4项、第5项,第51条,第53条第1项及第2项,第62条,第73条第2项(限于第第2号及第3号)或第92第1项规定驾驶人员
2、违反第6条第1项、第2项、第4项或第7条规定的禁止限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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