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韩国“饮酒驾驶”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罚规定考察/杜相希(6)
11、违反在《道路交通法》第12条【儿童保护区的指定及管理】第3项规定的儿童保护区域应遵守该条第1项规定的措施注意儿童安全的义务致儿童身体伤害的

二、交通事故刑事立案条件和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人在非故意的过失状态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协商或加入综合保险、共济组合的可免除刑事责任。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或有10项重大过失等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的例外规定情形的不管是否与受害人协商或加入汽车保险均应接受刑事处罚。
1、致死事故(死亡事故):依《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第3条第1项规定进行刑事立案。
2、致伤事故(受伤事故):受害人具有同意不处罚的意思表示,参加车辆综合保险时,并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的,依《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规定可不提起公诉;受害人未作出同意不处罚的意思表示,参加车辆综合保险,但未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的,依《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第3条第1项规定进行刑事立案;具有10大重过失事故(不管是否与受害人达成协议),依《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第3条第1项规定进行刑事立案。
3、财物受损事故:受害人作出不予处罚意思表示的,参加车辆综合保险,与受害人达成协议,依《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第3条第2项规定,没有刑事起诉权;受害人没有作出不予处罚意思表示的,参加车辆综合保险,但未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的,予以刑事立案。
4、逃逸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人员伤害的,予以刑事立案;造成财物损坏的,予以刑事立案;未予申报的,予以刑事立案。
5、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如附表规定
交通事故
警察申告 轻伤害 参加综合保险 刑事免责
未参加综合保险 经与受害者协议可以免去刑事责任
重伤害 参加综合保险 非重大过失可免去刑事责任
未参加综合保险 经与受害者协议可以免去刑事责任

三、中韩有关醉酒驾驶车辆处罚比较

(一)我国有关饮酒或醉酒驾驶车辆的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造成1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者,可按交通肇事罪定处。因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