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刑事法律研究现状及刑法内容概述/杜相希(6)
(四)第4章 期间
期间1章由第83条至第86条共4个条文予以规定。其中第83条对期间的计算予以规定;第84条对刑期的起算时间予以规定;第85条对刑的执行和时效期间的初日予以规定,即刑的执行和时效期间的初日按1日计算;第86条规定了释放日,即刑期完成之日应予释放。
第二部分 分则
由42章组成。每个章节均规定了类型化犯罪。
第1章内乱罪。由第87条至第91条规定。包括内乱罪的概念,以内乱为目的杀人,内乱罪的未遂及预备、阴谋、煽动、宣传,国宪紊乱的定义等内容。
第2章外患罪。由第92条至104条规定,包括外患诱致,资敌,招募兵员利敌,提供设施利敌,破坏设施利敌,间谍,其它利敌行为,未遂、预备、阴谋、煽动、宣传,准敌对国家,战时军需协议不履行,同盟国等内容。
第3章有关国旗的犯罪。由第105条至第106条规定。包括亵渎国旗、国徽,诽谤国旗、国徽。
第4章有关国交的犯罪。由第107条至第113条规定。包括针对外国元首暴行,对外国使节暴行,亵渎外国国旗、国徽,受害者的意愿,私自为外国沟通,违反中立命令,泄露外交机密等内容。
第5章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由第114条至第118条规定。包括犯罪团体的组织,暴动,集会不解散,不履行战时军需协议,冒充国家公务员资格等。
第6章有关爆炸物的犯罪。由第119条至第121条规定。包括使用爆炸物,使用爆炸物的预备、阴谋、煽动,战时制造爆炸物等。
第7章有关公务员职务犯罪。由第122条至第135条规定。包括公务渎职,滥用职权,违法逮捕、违法监禁,暴行残酷行为,擅自公布尚未确定信息,泄露职务秘密,妨碍选举,受贿、事前受贿,提供第三者受贿物,受贿后不当请托、事后受贿,斡旋受贿,行贿,没收及追征,公务员职务犯罪加重刑罚等。
第8章妨碍公务罪。由第136条至第144条规定。包括妨碍执行公务,伪造妨碍公务执行,侮辱法庭或国会会场,妨碍人权维护职务,公务秘密无效标示,侵害不动产强制执行,公用文书的无效、公用物破坏,公务保管物品的无效,未遂犯,妨碍特殊公务等。
第9章脱逃和隐匿犯人罪。由第145条至第151条规定。包括脱逃、违反集会命令,特殊脱逃,帮助脱逃,看守人员帮助脱逃,未遂,预备、阴谋,隐匿犯人和亲属间特例等。
第10章伪证和毁灭证据罪。由第152条至第155条规定。包括伪证、谋害伪证,自白、自首,虚假行为的鉴定、翻译,毁灭证据和亲属间的特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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