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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具体事项清理之我见(2010年修订版)/宋飞
行政许可具体事项清理之我见(2010年修订版)

宋飞


【正文】

  行政许可具体事项的清理工作,自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之前,就已经开始。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命令第412号),共列出500件行政许可具体事项。此后,各地的行政许可具体事项的清理工作也陆续开展起来。以笔者所处的湖北省内为例,2004年9月2日,湖北省政府公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目录》(省政府令第268号),共列出700项行政许可具体事项;2005年6月1日,黄冈市政府出台了《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机关的决定》(黄政发〔2005〕15号),共列出346项行政许可具体事项;2008年5月19日,恩施州咸丰县政府作为一个非地级政府,也首次出台了《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咸政发〔2008〕11号),共列出245件行政许可具体事项。笔者所处的黄冈市黄州区政府自从2006年4至8月清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工作开始,也重视行政许可具体事项的清理工作。2009年6月12日,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还专门以法制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公布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共清理出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各类行政权力2814项。

  下面,笔者将结合《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机关的决定》(黄政发〔2005〕15号)这个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市区两级行政许可具体事项的清理工作作一个全面系统的对比和比较介绍: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机关的决定

  黄政发〔200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本市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由本级政府实施的346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继续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和授权的45个实施机关,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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