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官海外研修制度”修订动向概述/杜相希(2)
三、法官海外研修制度修订内容
1、调整海外研修制度的宗旨
《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在宗旨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即由此前的“增进法官的福祉”调整为“强化研究力量的培育和研究成果的达成”。预计大法院将强化其在课题确定方面的指导作用以实现海外研修制度的宗旨的实现。
2、延长海外研修课程期间
《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把6个月的访问课程研修期间延长至10个月或1年,并新设“一年以上研修制度”即非英语国家海外研修课程期限可延长至1年6个月。
根据此次公布的《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英语国家访问课程期间从现在的6个月延长至10个月;第二外语国家访问课程期间从6个月增加至1年。由此《法官海外研修制度》可能把英语国家海外研修分为1年期间的研究课程和10个月期间的访问课程,而非英语国家海外研修仅设1年期间的研究课程。
3、新设“1年以上研修制度”
《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新增“1年以上研修制度”以培养外国司法制度专门研究人员。该项制度将优先适用于第2外语国家(非英语国家)研修法官。即对于确定前往第2外语国家进行研修的法官来说,改善方案将赋予研修期间再延长6个月的机会,对获得该6个月延长研修期的法官来说,应承担大法院指定的专项研究课题任务。
由此2011年预备赴海外研修的法官将开始对除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之外的西班牙和其它国家给予较多关注。
4、加强法官和研修成果管理
韩大法院预计将通过要求研修法官提交研修课程期间的各种报告等方式来加强对研修法官的管理。
同时将通过召开研修成果介绍会及出版材料集的方式来加强对研修成果的评估和管理以此提高研修成果的体系化管理。
5、拓宽海外研修的培训机构
《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在研修模式方面将有望对目前实施的仅向国外大学派遣法官的模式进行调整,以拓宽研修机构使海外研修项目上更为广泛灵活。
6、统一英语区IBT外语项目
韩国大法院负责人称将废除2008年海外研修招募时实施的作为临时措施的首尔大学外语考试SNULT项目,为切实提高海外研修实效性和外语能力,英语国家海外研修外语考试将统一使用IBT托福考试。
此外,法官海外研修制度中的“一法官一研修机会”等原则仍将继续适用。针对《法官海外研修制度改善方案》内容,法院内部依然认为改善方案作为
解决方法仍然存在着不足。由于改善方案与参加海外研修法官的研究成果不能有机衔接,研究成果也得不到积累,与投入研修费用相比,取得成果的不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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