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正当性探析/曾钰菁(7)
  从上述的推证,本文认为,检察权与国家法律监督权是宪法文本上同质概念的不同表述形态,检察权除了有公诉、侦查、抗诉等具体表现形态之外,实质也包含了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保障国家公共利益的功能属性,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权。

四、结语

  正是基于上述的回顾和分析,本文从公益诉讼的本源及现行法律规范的层面上对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正当性问题进行合理的、拓展的阐释,并力图从不同的视角来推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介入公益诉讼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由于笔者智识的局限性加以公益诉讼理论本身极为繁杂,本文不能对公益诉讼的所有问题进行详尽的论述,导致阐述在一定程度上有局限性。然而,笔者还是期望能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学者对保障公共利益制度的关注。



参考文献:
1、陈锐雄:《民法总则新论》,三民书局,1982年版。
2、[英]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邓正来 张守东 李静冰 译。
3、[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4、杨秀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质疑》,《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6月期。
5、陈桂明:《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权力配置——介入公益诉讼:民事检察工作的新任务》,《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6、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7、田平安主编,《比较民事诉讼论丛》,法律出版社,2006年卷。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曾钰菁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