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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彰现代刑罚理念:严酷背后的温情——重刑主义观念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影响/周丽君(2)

(二)社区矫正实现行刑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有利于罪犯再社会化和回归社会。

  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不离开家庭,不离开工作、生活、学习的环境,将其置于社区内服刑,使其像普通人一样与社会保持联系,为其再社会化提供环境和条件,同时又可以有效的避免监禁刑因集中关押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此外,社区服刑人员为社区提供的无薪服务,一方面可以体会到劳动的艰辛,有利于犯罪人反思自己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培养其对社会的责任感,从而使其自觉悔过,自我矫正;另一方面社区服刑人员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不仅可以补偿被害人,也可以使社区居民直接受益,有利于社区群众对服刑人员的接纳、认同,有利于重新回归社会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三)社区矫正有利于缓解监狱行刑的压力,且节约国家行刑成本。

  在“严打”的刑事政策下,我国长期运行以监禁刑为主导的刑罚适用模式,导致监狱押犯饱满、监狱拥挤问题,刑罚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如果按照这样的刑事政策继续发展,我国监狱内的在押犯将会翻番,在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投资新的监狱或对原有监狱扩充的情况下,通过对管制、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的适用,社区矫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缓解监狱拥挤问题。
  此外,监禁刑的运行成本是十分昂贵的。据统计,我国每一名罪犯一年投入改造所需费用不低于5000元。如果以全国百万罪犯数字计,我国每年在罪犯矫正方面的投入就需500多亿。【3】 国家对监狱改造的投入越来越多,但由于监狱内在押犯骤增,许多监狱的财政不足,作为改造手段的监狱服刑人员的劳动现已经作为监狱生存和发展的途径,这就大大影响了罪犯的矫治质量。社区矫正的推行,可以极大的降低行刑成本,因为社区矫正本身的经济成本比较低,一般不超过监狱运行成本的20%。【4】
  由此可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监禁矫正的不足,克服监禁矫正导致的行刑目的与手段相矛盾的弊端,让罪犯在不脱离社区环境的条件下进行教育矫治,从根本上有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同时,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文明化、轻缓化的表现形式,可以与监禁刑共同构成我国刑罚执行体系,此外,从刑罚经济学角度来讲,社区矫正可以分流一部分罪犯,缓解监禁矫正的压力,减少国家司法资源及行刑成本。

二、重刑主义观念是制约社区矫正推进的关键因素

  社区矫正在我国正处于本土化的探索阶段,是一个新生事物,深入推行有利于发展此种行刑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做保障,更重要的是社会成员思想观念上的接受和认可。长期以来,我国受重刑主义、同态复仇观念的影响,面对刑罚轻缓化、文明化、理性化、人性化的社区矫正,让人们在短时期内接受并积极参与是有一定困难。目前,从试点地区情况来看,重刑主义观念成为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和全面深化的观念性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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