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彰现代刑罚理念:严酷背后的温情——重刑主义观念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影响/周丽君(6)
要实现转变社会公众重刑主义观念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斥,可以通过增设听证制度来实现。听证程序是民主性和公开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判决社区矫正时尝试适用听证程序,可以对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调查结果进行公开质证,经过各方质证的判决、裁定更具有公信力,容易被社会公众认同和接受,同时协调和沟通了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居民及其他公众的意见和关系,另外,社区矫正的听证制度也有利于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司法腐败。
参加质证的参与方包括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区居民及其他公众,这些人来自不同的群体,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能积极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各方质证的判决、裁定,无论结果最后是怎样,听证程序将一切情况和一切可能都摆在桌面上,并且由利益各方举证质证,这个程序的过程是值得肯定和信任的,因此结果也是各方都接受的,同时听证程序也使周围群众加深了对犯罪人、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个人情况的了解,消除社区居民在安全方面的担心,使他们愿意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并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自觉的关注、关心和监督犯罪人在社区的改造状况,司法机关可以积极适用社区矫正,这样有利于犯罪人更加自觉积极的自我矫正和严格要求自己。
(三)成立心理矫治中心,提高矫治质量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的行刑方式,如果说监狱矫正的重要特点是“治身”,那么社区矫正的突出特点是“治心”。而心理矫治又是社区矫正的必要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治本之策。
一方面,心理矫治在社区中的运用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对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公众崇尚善恶报应,对犯罪人极度憎恶、轻蔑,使得犯罪人逐渐认同自己的犯罪身份,不仅社会公众给其贴标签,自己也给自己贴标签,在心里将自己与周围人分离开来,不能融入社会,不能以普通人的身份在社会中生存,从而增大了其重新犯罪的几率,对社区服刑人员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可以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鼓励对自己的认同,帮助他们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在社区中努力改造自己,悔过自新,为社会创造财富。
另一方面,运用心理学原理,采取心理咨询以及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矫治犯罪人的不良心理和行为,克服心理缺陷。因为犯罪是复杂的社会现象,而心理缺陷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是某些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立的刑罚执行方式,将服刑人员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中进行矫正,避免了监狱化,并促进了罪犯再社会化,但事实上犯罪人客观上具有实施犯罪和危害社会的能力,以及在我国的文化中一直欠缺理性因素,民众的善恶报应观念根深蒂固,从而制约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开展和推进,我们应该从更新统治几千年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入手,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轻刑化、刑罚社会化的文化氛围,在社区矫正试点内成立心理矫治中心,增设社区矫正的听证会,为社区矫正工作“成长”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以保证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顺利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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