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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王正志(2)
  “九寨沟”、“香格里拉”,分别被抢注者标价120万元、200万元进行商标转让。黄山、九华山也分别被一旅行社和青阳县一家乡镇资产管理企业注册,无奈之下,经营旅游业务的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注册英文版的黄山旅游服务类商标——“HSTD”;而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九”字变形的山峰图案作为自己的旅游服务商标。
  商标一旦遭到抢注,追回商标的难度非常大。如果是品牌遭到恶意注册,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但如果是同行竞争者注册,追回商标将非常棘手。
  景区品牌一旦被抢注,在被抢注的商标类别范围内,被抢注者会面临三种选择:放弃商标的所有权;花巨资买回商标所有权;向商标权利人每年交纳许可使用费。无论何种方式,最终受损的是当地的旅游经济。
  有的地方只重视打造旅游品牌,忽略了对旅游商标的保护。拥有景区商标,会使景区拥有的无形资产增值;商标注册后,还能防止其他人借风景区信誉来推销自己的产品。这些被抢注的商标已成为企业延长旅游产业链的巨大障碍。

已经注册商标带来的效益:

  陕西的“老君山”,2002年注册申报 ,到2003年取得注册商标。赢得了老君山旅游开发的主动权,这不仅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而避免了因商标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现在老君山已经成为陕西省乃至全国又一个集道教文化与生态旅游于一体的著名旅游风景区,首期规划投资13000万元,形成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旅游年收入6000万元,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经济增加值42000万元。

  在1996年至1998年期间,故宫博物院曾先后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故宫”、“紫禁城”15类服务商标,涵盖了珍宝估价、艺术品鉴定、观光旅游、文娱活动、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书籍出版等几十小项。1997年至2000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陆续批准了“故宫”、“紫禁城”商标并颁发注册证书,故宫博物院成为全国文博界第一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单位。
  为了保护“故宫”、“紫禁城”这块金字招牌,2006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紫禁城”为驰名商标,类别及服务包括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艺术品鉴定和观光旅游。成功注册商标后,不仅景区景点可以营销自身形象,也是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重要保障。

  迪士尼公司创建于1923年 ,1986年就在中国注册了自己的商标,目前还在景区之外的其他类别注册了商标。作为一个综合性娱乐巨头,迪士尼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并且业务涉及到的方面也很多,而迪士尼公司将这些众多业务分为4个大的部分:影视娱乐、主题乐园度假区、消费品和媒体网络。在其涉足的众多的领域中,不论取得成果如何,迪士尼都会把这些成果注册为商标,从而在维权行动中取得主动权,为公司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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